2014-06-24來源:本站采編
六、考試
考試采取筆試、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。筆試內容:法官職位為法律知識?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,筆試、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50%,考試總成績以80分以上(含80分)為合格。
七、體檢
在考試總成績合格的人員中,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(若總成績相同,按面試成績高低排序)。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修訂后的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0〕19號)和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》執(zhí)行。未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,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參加體檢。
八、組織考察
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綜合考察,綜合考察主要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素質、業(yè)務能力、遵紀守法、道德品質等進行考核?疾旌笳J為不符合選調條件的,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進行考察。
九、辦理調動
考察合格人員,按規(guī)定進行7天公示。公示期滿,按相關規(guī)定及程序辦理調動手續(xù)。擬調動人員必須在15日內辦理完調動手續(xù),逾期視為自動放棄。
十、紀律與監(jiān)督
本次選調工作堅持公開、公正的原則,接受相關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及社會全程監(jiān)督。在選調過程中若有違反規(guī)定或弄虛作假的,一經查實,取消相應資格,按有關規(guī)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,并對相關工作人員做出相應懲處。
十一、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內江市市中區(qū)人民法院政治處負責解釋。
報名聯(lián)系電話:0832-5099505、0832-5099032
監(jiān)督舉報電話:0832-50995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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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江市市中區(qū)人民法院
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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